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6年度訴字第1784號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6年度訴字第1784號
- 上訴人
- 寬德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李嘉淑
- 被上訴人
- 台灣房屋仲介股份有限公司北大學成特許加盟店即
- 被上訴人
- 士竑企業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呂柏毅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損害賠償事件,上訴人對於民國107 年8 月22日本院106 年度訴字第1784號第一審判決提起上訴,查本件上訴人之上訴利益為新臺幣(下同)肆佰陸拾叁萬壹仟柒佰貳拾伍元,應徵第二審裁判費柒萬零肆佰零肆元,未據上訴人繳納,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42 條第2 項規定,限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後5日內如數向本院繳納,逾期即駁回其上訴,特此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