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6年度訴字第1976號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6年度訴字第1976號
- 上訴人
- 即原告天喆公寓大廈管理委員會
- 法定代理人
- 黃建源
- 被上訴人
- 即被告
- 知森堂建設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吳俊村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履行協議事件,上訴人對於民國107 年7 月27日本院106 年度訴字第1976號第一審判決提起上訴,查本件上訴人之上訴利益為新臺幣(下同)580 萬元,應徵第二審裁判費87,630元,未據上訴人繳納,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42 條第2 項規定,限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後5 日內如數向本院繳納,逾期即駁回其上訴,特此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