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6年度訴字第2612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侵權行為損害賠償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新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08 年 07 月 03 日
- 法官潘曉玫
- 當事人美商沸點股份有限公司台灣分公司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6年度訴字第2612號上 訴 人 即 原 告 美商沸點股份有限公司台灣分公司(原名:薩摩亞商璽睿股份有限公司台灣分公司) 法定代理人 周志豪 上列上訴人與被上訴人膳安國際股份有限公司、孟憲鎧、柏韋有限公司因106 年度訴字第2612號侵權行為損害賠償事件,上訴人提起上訴到院,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為新臺幣4,312,265 元,應徵第二審裁判費新臺幣65,652元,未據上訴人繳納,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42 條第2 項規定,限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後5 日內如數向本院繳納,逾期即駁回其上訴,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7 月 3 日民事第二庭 法 官 潘曉玫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7 月 3 日書記官 盧佳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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