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6年度訴字第4002號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6年度訴字第4002號
- 上訴人
- 即被告
- 領先顏料色母廠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簡志寬
- 上訴人
- 即被告
- 綠峰防火材料廠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簡志寬
上列上訴人與被上訴人麗揚開發股份有限公司間因106 年度訴字第4002號請求遷讓房屋等事件,上訴人提起上訴到院,惟未據繳納裁判費。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為新臺幣(下同)1,162,000 元,應徵第二審裁判費18,874元,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42 條第2 項前段規定,限上訴人於本裁定送達後5 日內如數向本院繳納,逾期不繳即駁回上訴,特此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