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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6年度訴字第4003號

清償債務民事裁判日期 107 年 03 月 12 日

法官徐玉玲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6年度訴字第4003號

上訴人
荷柏國際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李倩儀

上列上訴人與被上訴人天天實業有限公司因106年度訴字第4003號清償債務事件,上訴人提起上訴到院,查本件上訴人之上訴利益為新台幣柒拾貳萬參仟肆佰伍拾元,應徵第二審裁判費合新台幣壹萬壹仟捌佰玖拾伍元未據上訴人繳納,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42條第2項規定,限該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後五日內如數向本院繳納,逾期即駁回其上訴,特此裁定。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7  年  3  月  12  日

         民事第四庭  法 官 徐玉玲

中  華  民  國  107  年  3  月  12  日

                書記官 廖俐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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