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6年度訴字第4136號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6年度訴字第4136號
- 上訴人
- 林立騰
- 被上訴人
- 長宏不動產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陳志青
- 被上訴人
- 柯鈺羚
莊登凱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損害賠償事件,上訴人對民國108 年1 月3 日本院106 年度訴字第4136號第一審判決不服,提起上訴到院。查本件上訴利益核定為新臺幣(下同)308 萬1,135 元,應徵第二審裁判費為4 萬7,386 元,未據上訴人繳納。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42 條第2 項前段規定,限該上訴人於本裁定送達後5 日內,如數向本院繳納。逾期不繳,即駁回上訴,特此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