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wpalyer logo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6年度訴字第4158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
    損害賠償
  • 案件類型
    民事
  • 審判法院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
    107 年 07 月 27 日
  • 法官
    張誌洋
  • 法定代理人
    林淑惠

  • 當事人
    曾淑貞吉泰建築開發有限公司張慶榮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6年度訴字第4158號原   告 曾淑貞 被   告 吉泰建築開發有限公司 兼 上一人 法定代理人 林淑惠 被   告 張慶榮 上三人共同 訴訟代理人 張漢榮律師 上三人共同 複 代理人 游文愷律師 被   告 林楷倫 歐惠蓉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損害賠償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107 年9 月13日上午10時30分,在本院第二法庭為言詞辯論期日。 中 華 民 國 107 年 7 月 27 日民事第六庭 法 官 張誌洋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中 華 民 國 107 年 7 月 27 日書記官 李佳寧

判決實戰
579 人 正在學習
蕭奕弘律師
判決實戰
蕭奕弘律師 · 13.9 小時
NT$4,540
NT$13,800
省 $9,260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AI 延伸分析
AI 幫你讀法規

一鍵將「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6年度訴字…」送入 AI 平台,深度解析法條邏輯、構成要件與實務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