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6年度訴字第452號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6年度訴字第452號
- 反訴原告
- 原動力豐盛事業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石璽
- 訴訟代理人
- 楊一帆律師
- 反訴被告
- 寶鼎國際健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蘇威達
- 訴訟代理人
- 廖忠信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返還價金事件,反訴原告起訴未據繳納裁判費。查本件反訴之訴訟標的價為新臺幣(下同)玖拾柒萬元,應徵收第一審裁判費壹萬零伍佰柒拾元。茲依民事訴訟法第249 條第1 項但書之規定,限反訴原告於收受本裁定送達之日起伍日內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其訴,特此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