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人 LawPlayer logo
4 分鐘讀完 全文 1,248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6年度除字第314號

除權判決民事裁判日期 106 年 06 月 30 日

法官饒金鳳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06年度除字第314號

聲請人
華南食品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廖顯榮

上列聲請人聲請宣告證券無效事件,經本院判決如下:

主文

附表 / 起訴書(原樣呈現)
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  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05年度司催字第943號公示催告在案。
二、所定申報期間已於民國106 年2 月28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
    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6     月    30    日
                  民事第二庭    法  官  饒金鳳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6     月    30    日
                                書記官  沈柏樺
┌─────────────────────────────────────┐
│支票附表:                                              106年度除字第314號│
├───┬─────┬─────┬──────┬─────┬─────┬──┤
│編  號│發  票  人│付 款 人  │發   票   日│ 票面金額 │ 支票號碼 │備考│
│      │          │          │            │(新臺幣)│          │    │
├───┼─────┼─────┼──────┼─────┼─────┼──┤
│001   │劉建益    │彰化商業銀│105年10月28 │100,000元 │KN8103495 │    │
│      │          │行泰山分行│日          │          │          │    │
├───┼─────┼─────┼──────┼─────┼─────┼──┤
│002   │劉建益    │彰化商業銀│105年11月25 │100,000元 │KN8103496 │    │
│      │          │行泰山分行│日          │          │          │    │
├───┼─────┼─────┼──────┼─────┼─────┼──┤
│003   │劉建益    │彰化商業銀│105年12月23 │100,000元 │KN8103497 │    │
│      │          │行泰山分行│日          │          │          │    │
└───┴─────┴─────┴──────┴─────┴─────┴──┘
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本頁全文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AI 延伸分析
AI 幫你讀判決

帶「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6年度除字…」去 AI 深度解析——快速問一鍵直送,或帶完整內容讓回答更精準

⚡ 快速問(一鍵直送)
📋 帶完整內容(複製後貼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