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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6年度除字第449號

除權判決民事裁判日期 106 年 08 月 31 日

法官張筱琪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06年度除字第449號

聲請人
巨佳消防安全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林宸茂

上列聲請人聲請宣告證券無效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文

附表 / 起訴書(原樣呈現)
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  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06年度司催字第246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06 年7 月25日屆滿,迄今無人
    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 條第1 項,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8     月    31    日
                  民事第五庭    法  官  張筱琪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8     月    31    日
                                書記官  顏偉林
┌─────────────────────────────────────┐
│支票附表:                                              106年度除字第449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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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  號│發  票  人│付 款 人  │發   票   日│ 票面金額 │ 支票號碼 │備考│
│      │          │          │            │(新台幣)│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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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1   │巨佳消防安│聯邦銀行土│105年12月5日│6,620元   │UA5977844 │    │
│      │全科技有限│城分行    │            │          │          │    │
│      │公司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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