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6年度除字第530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新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06 年 10 月 19 日
- 法官許瑞東
- 當事人捷昇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林孟玉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06年度除字第530號聲 請 人 捷昇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張自偉 代 理 人 林孟玉 上列聲請人聲請宣告證券無效事件,經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附表所示之支票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 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06年度司催字第376號公示催告在案。 二、所定申報期間已於民國106年9月5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 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10 月 19 日民事第三庭 法 官 許瑞東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10 月 19 日書記官 郭祐均 ┌──────────────────────────────────────┐ │支票附表: 106年度除字第530號 │ ├───┬─────┬─────┬───────┬─────┬─────┬──┤ │編 號│發 票 人│ 付 款 人 │ 發 票 日 │ 票面金額 │ 支票號碼 │備考│ │ │ │ │ │(新臺幣)│ │ │ ├───┼─────┼─────┼───────┼─────┼─────┼──┤ │001 │長春藤生命│聯邦商業銀│106 年3 月5 日│ 52,100元 │ UA5611045│ │ │ │科學股份有│行三重分行│ │ │ │ │ │ │限公司 陳│ │ │ │ │ │ │ │明裕 │ │ │ │ │ │ └───┴─────┴─────┴───────┴─────┴─────┴──┘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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