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6年度事聲字第176號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6年度事聲字第176號
- 抗告人
- 林美芳
- 相對人
- 界大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林育德
上列當事人因聲明異議事件,抗告人對於中華民國106 年7 月24日本院106 年度事聲字第176 號裁定,提起抗告。查本件應徵抗告費新臺幣壹仟元,未據抗告人繳納,茲限該抗告人於收受本裁定後五日內向本院如數繳納,逾期即駁回其抗告,特此裁定。
以上正本與原本無異。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6年度事聲字第176號
上列當事人因聲明異議事件,抗告人對於中華民國106 年7 月24日本院106 年度事聲字第176 號裁定,提起抗告。查本件應徵抗告費新臺幣壹仟元,未據抗告人繳納,茲限該抗告人於收受本裁定後五日內向本院如數繳納,逾期即駁回其抗告,特此裁定。
以上正本與原本無異。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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