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6年度事聲字第229號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6年度事聲字第229號
- 抗告人
- 大勝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 抗告人
- 兼 上
- 法定代理人
- 丁文泉
上列抗告人與相對人陳美雲間因106年度事聲字第229號聲明異議事件,抗告人對於民國106年7月10日本院裁定提起抗告。查本件應徵裁判費新台幣1,000元,未據抗告人繳納,茲限該抗告人於收受本裁定後五日內向本院如數繳納,特此裁定。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6年度事聲字第229號
上列抗告人與相對人陳美雲間因106年度事聲字第229號聲明異議事件,抗告人對於民國106年7月10日本院裁定提起抗告。查本件應徵裁判費新台幣1,000元,未據抗告人繳納,茲限該抗告人於收受本裁定後五日內向本院如數繳納,特此裁定。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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