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6年度事聲字第229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聲明異議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新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06 年 07 月 31 日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6年度事聲字第229號抗 告 人 大勝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兼 上 法定代理人 丁文泉 上列抗告人與相對人陳美雲間因106年度事聲字第229號聲明異議事件,抗告人對於民國106年7月10日本院裁定提起抗告。查本件應徵裁判費新台幣1,000元,未據抗告人繳納,茲限該抗告人於 收受本裁定後五日內向本院如數繳納,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7 月 31 日民事第四庭 法 官 徐玉玲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7 月 31 日書記官 廖俐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