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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6年度勞訴字第179號

給付退休金民事裁判日期 107 年 03 月 05 日

法官毛彥程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6年度勞訴字第179號

原告
李振蘭
訴訟代理人
施習盛律師
被告
衛豐保全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韋格斯
訴訟代理人
劉建鑫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給付退休金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7  年  3   月  5   日

         勞工法庭   法 官 毛彥程

中  華  民  國  107  年  3   月  5   日

                書記官 張芝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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