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6年度勞訴字第179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給付退休金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新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07 年 03 月 05 日
- 法官毛彥程
- 法定代理人韋格斯
- 原告李振蘭
- 被告衛豐保全股份有限公司法人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6年度勞訴字第179號原 告 李振蘭 訴訟代理人 施習盛律師 被 告 衛豐保全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韋格斯 訴訟代理人 劉建鑫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給付退休金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 中 華 民 國 107 年 3 月 5 日勞工法庭 法 官 毛彥程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7 年 3 月 5 日書記官 張芝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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