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6年度勞訴字第51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確認僱傭關係存在等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新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07 年 01 月 11 日
- 法官徐玉玲
- 當事人鄭郁霖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6年度勞訴字第51號上 訴 人 鄭郁霖 上列上訴人與被上訴人昇洋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因106年度勞 訴字第51號確認僱傭關係存在等事件,上訴人提起上訴到院,查本件上訴人之上訴利益為新台幣壹拾壹萬參仟玖佰玖拾玖元,應徵第二審裁判費合新台幣壹仟捌佰參拾元未據上訴人繳納,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42條第2項規定,限該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後五日內如數向本院繳納,逾期即駁回其上訴,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7 年 1 月 11 日民事第四庭 法 官 徐玉玲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7 年 1 月 11 日書記官 廖俐婷

574 人 正在學習
NT$4,490
NT$13,800
省 $9,310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AI 延伸分析
AI 幫你讀法規
一鍵將「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6年度勞訴…」送入 AI 平台,深度解析法條邏輯、構成要件與實務應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