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6年度勞訴字第92號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6年度勞訴字第92號
- 原告
- 譚卉妮
- 法定代理人
- 譚芃楠
- 法定代理人
- 許玉華
- 原告
- 羅湘芸
- 原告
- 金鈺玲
- 原告
- 蔡翔安
- 原告
- 王品傑
- 共同訴訟代理人
- 林福地律師
- 被告
- 宸遠企業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高士豐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給付薪資等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106 年11月7 日上午10時00分
,在本院民庭大樓第四法庭行言詞辯論。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6年度勞訴字第92號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給付薪資等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106 年11月7 日上午10時00分
,在本院民庭大樓第四法庭行言詞辯論。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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