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6年度原勞訴字第1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給付資遣費等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新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06 年 03 月 22 日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6年度原勞訴字第1號原 告 周慶霖 訴訟代理人 廖家宏律師 被 告 洋鑫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謝先鋒 訴訟代理人 陳信銘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給付資遣費等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一百零六年四月十二日下午四時,在本院第五法庭為言詞辯論期日。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3 月 22 日民事勞工法庭 法 官 吳幸娥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3 月 22 日書記官 丁于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