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wpalyer logo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6年度原勞訴字第1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
    給付資遣費等
  • 案件類型
    民事
  • 審判法院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
    106 年 03 月 22 日
  • 法官
    吳幸娥

  • 當事人
    周慶霖洋鑫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6年度原勞訴字第1號原   告 周慶霖 訴訟代理人 廖家宏律師 被   告 洋鑫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謝先鋒 訴訟代理人 陳信銘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給付資遣費等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一百零六年四月十二日下午四時,在本院第五法庭為言詞辯論期日。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3 月 22 日民事勞工法庭 法 官 吳幸娥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3 月 22 日書記官 丁于真

判決實戰
579 人 正在學習
蕭奕弘律師
判決實戰
蕭奕弘律師 · 13.9 小時
NT$4,540
NT$13,800
省 $9,260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AI 延伸分析
AI 幫你讀法規

一鍵將「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6年度原勞…」送入 AI 平台,深度解析法條邏輯、構成要件與實務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