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6年度原勞訴字第1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給付資遣費等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新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06 年 03 月 22 日
- 法官吳幸娥
- 當事人周慶霖、洋鑫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6年度原勞訴字第1號原 告 周慶霖 訴訟代理人 廖家宏律師 被 告 洋鑫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謝先鋒 訴訟代理人 陳信銘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給付資遣費等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一百零六年四月十二日下午四時,在本院第五法庭為言詞辯論期日。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3 月 22 日民事勞工法庭 法 官 吳幸娥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3 月 22 日書記官 丁于真

579 人 正在學習
NT$4,540
NT$13,800
省 $9,260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AI 延伸分析
AI 幫你讀法規
一鍵將「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6年度原勞…」送入 AI 平台,深度解析法條邏輯、構成要件與實務應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