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6年度司字第36號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6年度司字第36號
- 聲請人
- 林沛程
- 聲請人
- 林閩弘
- 兼上二人
- 法定代理人
- 劉依雯
- 共同代理人
- 謝文欽律師
姜 萍律師
上列聲請人與相對人雅筑國際股份有限公司間聲請選派檢查人事件,聲請人未據繳納聲請費,查聲請人係依公司法第245 條第1項規定聲請選派檢查人,依非訟事件法第172 條規定,屬非訟事件,又聲請人前雖聲請本院以105 年度司字第1 號裁定選派陳兆伸會計師為檢查人,然該裁定選派檢查人之效力,業因本院106年度司字第10號准陳兆伸會計師解任之裁定而失其效力,是聲請人本件聲請,自屬重新聲請選派檢查人。按因非財產權關係為聲請者,應依非訟事件法第14條第1 項之規定,徵收費用新台幣1千元。茲依非訟事件法第26條第1 項前段之規定,限聲請人於收受本裁定送達5 日內如數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