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6年度司促字第1367號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6年度司促字第1367號
- 債權人
- 洪晉德
- 債務人
- 丞祥國際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黃顯峰即黃宗祥
- 債務人
- 黃宗祥
上列債權人對債務人請求支付命令事件,債權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五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未補正即駁回該部分之聲請,特此裁定。應補正之事項:
一、請求債務人黃宗祥給付之法律依據( 黃宗祥個人未為發票行為,且票據正面已註明係禁止背書轉讓之票據)
民事第五庭司法事務官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6年度司促字第1367號
上列債權人對債務人請求支付命令事件,債權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五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未補正即駁回該部分之聲請,特此裁定。應補正之事項:
一、請求債務人黃宗祥給付之法律依據( 黃宗祥個人未為發票行為,且票據正面已註明係禁止背書轉讓之票據)
民事第五庭司法事務官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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