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6年度司促字第16613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支付命令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新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06 年 06 月 23 日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6年度司促字第16613號債 權 人 綠邦食品生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沈發枝 債 務 人 勝惠冷凍食品有限公司 上列債權人對債務人請求支付命令事件,債權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五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未補正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應補正之事項: 一、債務人公司之最新公司變更事項登記資料。 二、債務人公司合法之法定代理人之最新戶籍謄本( 記事欄勿省略) 。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6 月 23 日民事第五庭司法事務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