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6年度司促字第18215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支付命令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新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06 年 07 月 05 日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6年度司促字第18215號債 權 人 龍勳織造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陳文龍 債 務 人 劉映彤即居佳家飾工作室 上列債權人對債務人請求支付命令事件,債權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五日內,補正下列事項,特此裁定。應補正之事項: 一、債務人劉映彤之最新戶籍謄本(記事欄勿省略)。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7 月 5 日民事第五庭司法事務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