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6年度司促字第18905號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支付命令 106年度司促字第18905號
- 債權人
- 玉山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曾國烈
- 代理人
- 楊珮蓁
- 債務人
- 鑫威節能股份有限公司
- 債務人
- 兼 上
- 法定代理人
- 蕭美淑
一、債務人蕭美淑應於繼承被繼承人陳進雄之遺產範圍內,向債權人給付新臺幣(下同)玖拾肆萬捌仟貳佰捌拾陸元,及如聲請狀附表所示之利息、違約金。
二、債務人鑫威節能股份有限公司、蕭美淑應向債權人連帶給付玖拾肆萬捌仟貳佰捌拾陸元,及如聲請狀附表所示之利息、違約金,並連帶賠償督促程序費用伍佰元,否則應於本命令送達後二十日之不變期間內,向本院司法事務官提出異議。
三、債權人請求之原因事實如債權人聲請狀所載。
四、如債務人未於第二項所示之不變期間內提出異議,債權人得依法院核發之支付命令及確定證明書聲請強制執行。
民事第六庭司法事務官附註:事後遞狀應註明案號及股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