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wpalyer logo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6年度司促字第19358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
    支付命令
  • 案件類型
    民事
  • 審判法院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
    106 年 07 月 17 日

  • 原告
    陳庭若
  • 被告
    陳建潢即瑞建工程行劉玉英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6年度司促字第19358號債 權 人 陳庭若 債 務 人 陳建潢即瑞建工程行 債 務 人 劉玉英 上列債權人對債務人請求支付命令事件,債權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五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未補正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應補正之事項: 一、釋明債務人劉玉英為本件請求支票之背書人之釋明資料。 二、債務人劉玉英之最新戶籍謄本(記事欄勿省略)。 三、支付命令聲請裁判費新台幣伍佰元。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7   月  17  日民事第五庭司法事務官

判決實戰
579 人 正在學習
蕭奕弘律師
判決實戰
蕭奕弘律師 · 13.9 小時
NT$4,540
NT$13,800
省 $9,260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AI 延伸分析
AI 幫你讀法規

一鍵將「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6年度司促…」送入 AI 平台,深度解析法條邏輯、構成要件與實務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