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6年度司促字第23187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支付命令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新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06 年 08 月 21 日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6年度司促字第23187號債 權 人 繡覺有限公司 債 務 人 班納國際實業有限公司 上列債權人對債務人請求支付命令事件,債權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五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未補正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應補正之事項: 一、聲請狀未記載債權人公司及債務人公司之法定代理人。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8 月 21 日民事第五庭司法事務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