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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6年度司促字第27201號

支付命令民事裁判日期 106 年 09 月 30 日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6年度司促字第27201號

債權人
榕基投資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孫嬿美
債務人
鐿祥光電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陳嘉鈞
債務人
陳嘉鈞

上列當事人間支付命令事件,債權人聲請未據繳納裁判費,查本件聲請應徵裁判費新臺幣500 元。茲依民事訴訟法第249 條第1項但書之規定,限聲請人於收受裁定送達5 日內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本裁定不得抗告。

民事第六庭司法事務官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9   月  3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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