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6年度司促字第27502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支付命令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新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06 年 10 月 11 日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6年度司促字第27502號債 權 人 綠拓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壽明驊 債 務 人 謝清泉 上列債權人對債務人請求支付命令事件,債權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五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未補正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應補正之事項: 一、債務人於民國105 年6 月7 日8 時以扳手破壞輸電開關鎖頭之行為與本次請求中所提之發電設備被斷電損失統計之因果關係與釋明資料,如係主張債務人破壞鎖頭後另有其他斷電行為,請就債務人其餘行為提出相關釋明證據。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10 月 11 日民事第六庭司法事務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