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6年度司促字第28777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支付命令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新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06 年 10 月 20 日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6年度司促字第28777號債 權 人 環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歐正明 上列債權人對債務人請求支付命令事件,債權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五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未補正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應補正之事項: 一、聲請狀所列債務人與本件請求給付之人不同,請令提出記載正確之聲請狀。 二、請求陳建源給付之原因,及該原因存在之釋明資料及相關法律依據。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10 月 20 日民事第六庭司法事務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