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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6年度司促字第31811號

支付命令民事裁判日期 106 年 11 月 20 日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6年度司促字第31811號

債權人
佳信起重工程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施文慶
債務人
陳世榮即尚興工程行

上列債權人對債務人請求支付命令事件,債權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五日內,補正下列事項,特此裁定。應補正之事項:

一、債務人陳世榮之最新戶籍謄本( 記事欄勿省略) 。

民事第六庭司法事務官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11  月  2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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