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6年度司促字第32961號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6年度司促字第32961號
- 債權人
- 林芷媛
- 債務人
- 畢士大企業社
- 法定代理人
- 劉柚岑
上列債權人對債務人請求支付命令事件,債權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五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未補正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應補正之事項:
一、債權人對債務人有如主張所示債權存在之釋明文件( 所提契約相對人係自然人劉柚岑或另一商號畢士大健康管理美學苑,非本件債務人畢士大企業社)
民事第六庭司法事務官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6年度司促字第32961號
上列債權人對債務人請求支付命令事件,債權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五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未補正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應補正之事項:
一、債權人對債務人有如主張所示債權存在之釋明文件( 所提契約相對人係自然人劉柚岑或另一商號畢士大健康管理美學苑,非本件債務人畢士大企業社)
民事第六庭司法事務官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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