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人 LawPlayer logo
2 分鐘讀完 全文 598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6年度司促字第7946號

支付命令民事裁判日期 106 年 06 月 12 日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支付命令      106年度司促字第7946號

債權人
李志建
債權人
因思銳遊戲總局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李志建
上二人共同代理人
陳獻忠
債務人
超聯國際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劉榮鎮
法定代理人
林明全
法定代理人
林長壽
債務人
友聖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黃慧敏

一、債務人超聯國際股份有限公司應向債權人李志建給付新臺幣(下同)柒佰貳拾萬元,及自民國九十八年一月一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息百分之五計算之利息,並賠償督促程序費用伍佰元,否則應於本命令送達後二十日之不變期間內,向本院司法事務官提出異議。

二、債務人友聖科技有限公司應向債權人因思銳遊戲總局股份有限公司給付柒拾萬元,及自民國一百零三年二月二十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息百分之五計算之利息,並賠償督促程序費用伍佰元,否則應於本命令送達後二十日之不變期間內,向本院司法事務官提出異議。

三、債權人請求之原因事實如債權人聲請狀所載。

四、如債務人未於第一、二項所示之不變期間內提出異議,債權人得依法院核發之支付命令及確定證明書聲請強制執行。

民事第五庭司法事務官附註:事後遞狀應註明案號及股別。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6   月  12  日

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本頁全文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AI 延伸分析
AI 幫你讀判決

帶「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6年度司促…」去 AI 深度解析——快速問一鍵直送,或帶完整內容讓回答更精準

⚡ 快速問(一鍵直送)
📋 帶完整內容(複製後貼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