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6年度建字第212號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6年度建字第212號
- 原告
- 鑫寶建設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林進財
- 訴訟代理人
- 孫志堅律師
- 複代理人
- 馮鈺書律師
- 被告
- 綻紘工程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何騏紘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損害賠償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中華民國一○七年五月三十一日上午十時四十五分在本院西側大樓第八法庭為言詞辯論。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6年度建字第212號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損害賠償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中華民國一○七年五月三十一日上午十時四十五分在本院西側大樓第八法庭為言詞辯論。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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