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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6年度消債更字第483號

更生事件民事裁判日期 106 年 11 月 30 日

法官蔡惠琪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6年度消債更字第483號

聲請人
倪成煒
代理人
何乃隆律師

上列當事人依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聲請更生,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聲請人應於收到本裁定十日內,補正如附件所示事項。

理由

一、按聲請更生或清算不合程式或不備其他要件者,法院應以裁定駁回之。但其情形可以補正者,法院應定期間先命補正;法院為調查事實,得命關係人或法定代理人本人到場或以書面陳述意見,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第8 條、第9 條第2 項定有明文。

二、查聲請人於民國106 年11月1 日向本院遞狀聲請更生,衡其聲請事由尚有如附件所示事項,有請聲請人補充說明之必要,以利更生程序之進行,爰定期命補正,如逾期未補正,則駁回其聲請。

三、依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第8 條但書,裁定如主文。

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本件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11 月 30 日

民事第五庭 法 官 蔡惠琪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11 月 30 日

書記官 王嘉蓉

附表 / 起訴書(原樣呈現)
附件:
一、預納郵務送達費新臺幣(下同)4,300 元,即按債權人及債
    務人總人數,以每人10份,每份43元計算,計算式:(9 +
    1 )×10×43元=4,300 元)。
二、聲請人主張之債務總金額雖達1,221,064 元,但查聲請人年
    僅39歲(67年生),近年二年平均每月領有25,000元營業收
    入,扣除所稱之每月生活必要支出22,000元,尚餘3,000 元
    ,故聲請人是否確有所稱「不能清償債務之情事」?請檢附
    相關數據說明其有何須透過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以解決債務
    之必要?
三、聲請人於更生聲請狀附件八「負債造成說明書」稱:「因為
    債務人每月收入不豐,而使用信用卡及向銀行貸款方式,希
    望能舒緩每月現金不夠支用之困難,導致債務問題愈趨艱困
    。」云云,請說明以下問題:
 1、承前第二點所述,以聲請人平均每月收入扣除生活必要支出
    後,每月尚可餘裕3,000 元,何須再使用信用卡、信貸方式
    以舒緩現金不夠之問題?請提出相關證據,說明其有使用信
    用卡、信貸方式支應之必要。
 2、請說明聲請人是否遭金融機構強制停卡?如是,於無法使用
    信用卡後,其如何舒緩每月現金不夠支用之問題?若否,其
    未遭強致停卡之原因為何?
 3、請依序陳報聲請人歷次向各債權人申請信貸之數額?並分別
    佐以辦理消費借貸款之契約書、借款入帳、提領紀錄及歷次
    還款證明,說明各次借款用途及還款始末。
四、參聲請人之全國財產稅總歸戶財產查詢清單,其名下並無任
    何財產資料,則其擔任計程車司機所使用之車輛所有權歸屬
    於何人?請檢附該車輛行照說明之;又若該車輛係登記在其
    配偶或父母名下,請檢附購買之契約書,說明購買之日期及
    數額。
五、觀諸聲請人之勞工保險被保險人投保資料表,聲請人於順捷
    還運承攬運送有限公司、鷺捷航空貨運承攬股份有限公司、
    中央空運有限公司、順捷航空貨運代理股份有限公司等處任
    職時,投保薪資均較所稱之平均每月營業收入25,000元為高
    ,何以聲請人願屈就於目前收入較微薄之工作,而未至類似
    先前收入較高之公司謀職?聲請人平均每月營業收入是否不
    僅只25,000元?有無提高所稱平均每月營業收入25,000元之
    空間?
六、陳報聲請人目前每月工作天數、每天工作時數,暨依序表列
    自陳報日起回溯一個月內,每日之營業收入數額到院供參。
七、請佐以薪資單、薪資轉帳紀錄,陳報「聲請人配偶」每月可
    得收入數額,並提出其配偶之全國財產稅總歸戶財產查詢清
    單、近兩年國稅局綜合所得稅各類所得資料清單。
八、查聲請人稱分攤支付房屋租金3,000 元,同住者5 人云云,
    是請說明除聲請人外,尚有何人同住於該租屋處?又該房屋
    租金分攤之狀況為何?
九、提出足以佐證所稱支出「個人日用品費」每月500 元、「水
    費」每月150 元、「電費」每月350 元、「個人手機費」每
    月1,000 元之相關單據、紀錄;另請說明聲請人支出「個人
    日用品費」之內容細目、個別花費數額及支出之必要性為何
十、聲請人表示扶養父親,扶養義務人共5 人,由聲請人負擔扶
    養費2,500 元云云;惟參其聲請狀附件四「戶口名簿」,並
    無所稱5 名負扶養義務之人,是請陳報其他負扶養義務人之
    姓名、負擔扶養費之數額?
十一、聲請人稱扶養長子每月支出扶養費1,500 元;扶養長女每
      月負擔扶養費6,500 元云云,請說明其扶養二名子女之扶
      養費數額不同之原因為何?又其酌定扶養費分為1,500 元
      、6,500 元之依據為何?
十二、聲請人是否請領低收入戶補助、租屋補助等相關社會扶助
      ?如是,每月各得請領之數額為何?請提出相關函文、轉
      帳證明文件;又不能請領該相關社會扶助(即不核准),
      若係因資格不符,則其欠缺請領資格之原因為何?請說明
      之。
十三、聲請人是否投保商業保險?如是,請檢附證據並表列所有
      以聲請人為要保人或被保險人名義之保險資訊,以「保險
      公司」、「保險種類」及「每月保費金額」,及若終止該
      保險契約可領回之「解約金」之數額為何等方式說明。此
      外,若聲請人已將保單質借,則質借之時間、金額為何?
      請佐以相關文件說明之。
十四、請說明聲請人參與前置調解時,最大債權銀行提出之清償
      方案為何?又聲請人有無提高更生方案數額之空間?如是
      ,每月可清償之數額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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