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6年度補字第1638號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6年度補字第1638號
- 被告
- 陳呈緯 北市○○區○○路00○0號
- 原告
- 瑞田投資有限公司
- 兼法定代理人
- 林郭田
- 原告
- 銀環投資有限公司
- 兼法定代理人
- 李錦煒
- 原告
- 華宜投資有限公司
- 兼法定代理人
- 郭琳義
- 共同訴訟代理人
- 張致祥律師
- 被告
- 同裕投資有限公司
- 兼法定代理人
- 陳呈緯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移轉股權事件,原告起訴未據繳納裁判費。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為新臺幣(下同)參佰萬元,應徵第一審裁判費參萬零柒佰元。茲依民事訴訟法第249 條第1 項但書之規定,限原告於收受本裁定送達5 日內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其訴,特此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