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6年度補字第2355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返還履約保證金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新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06 年 08 月 09 日
- 法官楊千儀
- 當事人百匯營造股份有限公司、新北市新莊區公所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6年度補字第2355號原 告 百匯營造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陳長文 被 告 新北市新莊區公所 法定代理人 李政勳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返還履約保證金事件,原告起訴未據繳納裁判費。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為新臺幣(下同)108萬元,應徵第一 審裁判費11,692元。茲依民事訴訟法第249條第1項但書規定,限原告於本裁定送達5日內補繳,逾期未繳,即駁回原告之訴,特 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8 月 9 日民事第五庭 法 官 楊千儀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8 月 9 日書記官 吳育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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