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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6年度補字第2894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
    職災補償
  • 案件類型
    民事
  • 審判法院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
    106 年 09 月 06 日
  • 法官
    李世貴黃信滿張惠閔
  • 法定代理人
    蔡欣曄

  • 原告
    白政峯
  • 被告
    揚城有限公司法人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6年度補字第2894號原   告 白政峯 訴訟代理人 胡智忠律師 被   告 揚城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蔡欣曄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職災補償事件,原告起訴未據繳納裁判費,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為新臺幣伍拾叁萬玖仟捌佰叁拾貳元,應徵第一審裁判費為新臺幣伍仟捌佰肆拾元。茲依民事訴訟法第249 條第1 項但書之規定,限原告於收受本裁定送達後5 日內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其訴,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9   月  6   日民事第三庭 審判長法 官 李世貴 法 官 黃信滿 法 官 張惠閔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9   月  6   日書記官 陳冠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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蕭奕弘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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