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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6年度補字第3082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
    給付工程款
  • 案件類型
    民事
  • 審判法院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
    106 年 09 月 29 日
  • 法官
    陳財旺
  • 法定代理人
    郭仁傑

  • 原告
    鈞盛鋼結構有限公司法人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6年度補字第3082號原   告 鈞盛鋼結構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郭仁傑 上列原告與被告欣野貿易有限公司當事人間請求給付工程款事件,原告起訴未據繳納裁判費,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為新臺幣(下同)224萬2538元,應徵收第一審裁判費2萬3275元。茲依民事訴訟法第249條第1項但書之規定,限原告於106年10月19日前補繳 ,逾期即駁回其訴,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9   月  29  日民事第三庭  法 官 陳財旺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9   月  29  日書記官 林君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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蕭奕弘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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蕭奕弘律師 · 13.9 小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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