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6年度補字第3082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給付工程款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新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06 年 09 月 29 日
- 法官陳財旺
- 法定代理人郭仁傑
- 原告鈞盛鋼結構有限公司法人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6年度補字第3082號原 告 鈞盛鋼結構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郭仁傑 上列原告與被告欣野貿易有限公司當事人間請求給付工程款事件,原告起訴未據繳納裁判費,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為新臺幣(下同)224萬2538元,應徵收第一審裁判費2萬3275元。茲依民事訴訟法第249條第1項但書之規定,限原告於106年10月19日前補繳 ,逾期即駁回其訴,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9 月 29 日民事第三庭 法 官 陳財旺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9 月 29 日書記官 林君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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