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6年度訴字第151號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6年度訴字第151號
- 上訴人
- 蘇陳敏惠
- 被上訴人
- 麗源建設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林君紋
- 訴訟代理人
- 高亘瑩律師
以上當事人間因請求返還消費借貸款事件,上訴人提起上訴到院
。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為新臺幣(下同)貳拾肆萬捌仟參佰參拾
伍元(聲明上訴狀誤載為:248.335 元,茲予更正),應徵第二
審裁判費參仟玖佰柒拾伍元,未據上訴人繳納,茲依民事訴訟法
第442 條第2 項規定,限該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送達之日起伍日
內如數向本院繳納,逾期即駁回其上訴,特此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