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6年度訴字第1776號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6年度訴字第1776號
- 上訴人
- 佳昀建設股份有限公司
- 兼法定代理人
- 李林香珠
- 被上訴人
- 台灣金聯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林盛茂
上列當事人間因本院106 年度訴字第1776號債務人異議之訴事件,上訴人提起上訴到院,查本件訴訟標的價額為新臺幣(下同)伍佰伍拾貳萬參仟肆佰肆拾元,應徵第二審裁判費捌萬參仟陸佰貳拾元,未據上訴人繳納,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42 條第2 項規定,限該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後五日內如數向本院繳納,逾期即駁回其上訴,特此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