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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6年度訴字第2123號

塗銷抵押權登記民事裁判日期 106 年 08 月 25 日

法官吳幸娥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6年度訴字第2123號

原告
陳淑鳳
訴訟代理人
屠文律師
被告
宇舜建設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吳三平

      吳肇琨

      王忠慰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塗銷抵押權登記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一百零六年九月二十七日下午四時,在本院第五法庭為言詞辯論期日。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8 月 25 日

民事第二庭 法 官 吳幸娥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8 月 26 日

書記官 丁于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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