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6年度訴字第2304號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6年度訴字第2304號
- 上訴人
- 聖諄實業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管家麗
- 被上訴人
- 增誠科技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林宥榛
- 參加人
- 香港商戈爾有限公司臺灣分公司
上列上訴人與被上訴人增誠科技有限公司間請求給付貨款等事件,上訴人分別就本訴及反訴部分提起上訴到院。查本件之本訴部分上訴所得利益金額為新臺幣255 萬7,800 元,應徵第二審裁判費新臺幣3 萬9,516 元;反訴部分上訴所得利益金額為新臺幣115 萬2,000 元,應徵第二審裁判費新臺幣1 萬8,726 元,未據上訴人繳納,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42 條第2 項規定,限該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後五日內如數向本院繳納,逾期即駁回其上訴,特此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