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6年度訴字第2386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給付服務報酬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新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07 年 01 月 29 日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6年度訴字第2386號上 訴 人 即 被 告 陳承烈 上列上訴人陳承烈與被上訴人大安不動產投資顧問有限公司間請求給付服務報酬事件,經上訴人提起上訴到院。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為新臺幣捌拾伍萬元,應徵第二審裁判費新臺幣壹萬參仟捌佰柒拾伍元,未據上訴人繳納。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42 條第2 項規定,限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送達後5 日內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其上訴,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7 年 1 月 29 日民事第五庭 法 官 賴彥魁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7 年 1 月 29 日書記官 楊丹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