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6年度訴字第2386號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6年度訴字第2386號
- 上訴人
- 即被告
- 陳承烈
上列上訴人陳承烈與被上訴人大安不動產投資顧問有限公司間請求給付服務報酬事件,經上訴人提起上訴到院。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為新臺幣捌拾伍萬元,應徵第二審裁判費新臺幣壹萬參仟捌佰柒拾伍元,未據上訴人繳納。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42 條第2 項規定,限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送達後5 日內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其上訴,特此裁定。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6年度訴字第2386號
上列上訴人陳承烈與被上訴人大安不動產投資顧問有限公司間請求給付服務報酬事件,經上訴人提起上訴到院。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為新臺幣捌拾伍萬元,應徵第二審裁判費新臺幣壹萬參仟捌佰柒拾伍元,未據上訴人繳納。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42 條第2 項規定,限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送達後5 日內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其上訴,特此裁定。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帶「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6年度訴字…」去 AI 深度解析——快速問一鍵直送,或帶完整內容讓回答更精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