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6年度訴字第2659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侵權行為損害賠償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新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07 年 02 月 21 日
- 法官李世貴
- 被告周珍珠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6年度訴字第2659號上 訴 人 即 被 告 周珍珠 上列上訴人與被上訴人方沛臻即兆絜企業社間因請求侵權行為損害賠償事件,上訴人提起上訴到院,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為新臺幣120,000 元,應徵第二審裁判費新臺幣1,830 元,未據上訴人繳納,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42 條第2 項規定,限該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後5 日內如數向本院繳納,逾期即駁回其上訴,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7 年 2 月 21 日民事第三庭 法 官 李世貴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7 年 2 月 21 日書記官 連思斐

579 人 正在學習
NT$4,540
NT$13,800
省 $9,260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AI 延伸分析
AI 幫你讀法規
一鍵將「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6年度訴字…」送入 AI 平台,深度解析法條邏輯、構成要件與實務應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