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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6年度訴字第2666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
    清償借款
  • 案件類型
    民事
  • 審判法院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
    106 年 09 月 25 日
  • 法官
    許瑞東
  • 法定代理人
    周志賢

  • 原告
    比利迦實業股份有限公司法人
  • 被告
    藍波通訊股份有限公司法人兼上法定代理人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6年度訴字第2666號原   告 比利迦實業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周志賢 訴訟代理人 李淑寶律師 被   告 藍波通訊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兼上法定代理人 劉愛貞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清償借款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移送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理 由 一、按訴訟之全部或一部,法院認為無管轄權者,依原告聲請或依職權以裁定移送其管轄法院,民事訴訟法第28條第1項定 有明文。 二、本件被告藍波通訊股份有限公司之主事務所係設於新北市○○區○○路000巷0號3樓,被告劉愛貞之住所設於新北市○ ○區○○路00巷00號,有公司變更登記表、戶籍謄本影本在卷可稽,依民事訴訟第1條第1項、第2條第2項規定,自應由臺灣臺北地方法院管轄。玆原告向無管轄權之本院起訴,顯係違誤。爰依職權將本件移送於該管轄法院。 三、依首開法條裁定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9 月 25 日民事第三庭 法 官 許瑞東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如對本裁定抗告須於裁定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並應繳納抗告費新台幣1,000 元。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9 月 25 日書記官 郭祐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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蕭奕弘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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