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6年度訴字第3069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損害賠償等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新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07 年 05 月 29 日
- 法官黃繼瑜
- 法定代理人呂文程、張方瑜
- 原告傅羿樺
- 被告建義建設開發股份有限公司法人、立誠保全股份有限公司法人、陳志賢、仲晟公寓大廈管理維護股份有限公司法人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6年度訴字第3069號原 告 傅羿樺 訴訟代理人 林俊峰律師 複 代理人 蕭烈華律師 被 告 建義建設開發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呂文程 訴訟代理人 繆璁律師 余俊偉 被 告 立誠保全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張方瑜 訴訟代理人 張嘉文 被 告 陳志賢 被 告 仲晟公寓大廈管理維護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張方瑜 訴訟代理人 張嘉文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損害賠償等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於民國一百零七年六月二十八日上午十時,在本院民庭大樓第三法庭為言詞辯論期日。 中 華 民 國 107 年 5 月 29 日民事第五庭 法 官 黃繼瑜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7 年 5 月 29 日書記官 黃伊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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