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6年度訴字第3069號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6年度訴字第3069號
- 上訴人
- 傅羿樺
- 被上訴人
- 建義建設開發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呂文程
- 被上訴人
- 立誠保全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張方瑜
- 被上訴人
- 陳志賢
- 被上訴人
- 仲晟公寓大廈管理維護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張方瑜
上訴人與被上訴人間請求損害賠償等事件,上訴人不服本院判決
提起上訴,惟未據繳納上訴費用,查本件上訴標的金額為新臺幣
(下同)417,848 元,應徵第二審裁判費6,780 元,茲依民事訴
訟法第442 條第2 項規定,限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後五日內如數
向本院繳納,逾期即駁回其上訴,特此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