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wpalyer logo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6年度訴字第3115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
    給付貨款等
  • 案件類型
    民事
  • 審判法院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
    106 年 12 月 21 日
  • 法官
    陳財旺

  • 當事人
    錏豎實業有限公司與被上訴人阿達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6年度訴字第3115號被   告 錏豎實業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王翶逸 訴訟代理人 王文安 以上上訴人與被上訴人阿達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因106年度訴字 第3115號給付貨款事件上訴人提起上訴到院,查本件上訴訴訟標的金額為新臺幣(下同)151萬4066元,應徵第二審裁判費2萬4072元,未據上訴人繳納,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42條第2項規定,限該上訴人於107年1月11日前如數向本院繳納,逾期即駁回上訴,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12  月  21  日民事第三庭  法 官 陳財旺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12  月  21  日書記官 林君縈

判決實戰
579 人 正在學習
蕭奕弘律師
判決實戰
蕭奕弘律師 · 13.9 小時
NT$4,540
NT$13,800
省 $9,260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AI 延伸分析
AI 幫你讀法規

一鍵將「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6年度訴字…」送入 AI 平台,深度解析法條邏輯、構成要件與實務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