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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6年度訴字第3144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
    損害賠償等
  • 案件類型
    民事
  • 審判法院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
    107 年 11 月 15 日
  • 法官
    賴彥魁

  • 當事人
    鄭孝武美俥國際貿易有限公司行將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6年度訴字第3144號原   告 鄭孝武 訴訟代理人 黃靖芸律師 許寶仁律師 被   告 美俥國際貿易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吳尚榮 訴訟代理人 魏嘉緯 被   告 行將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許國興 訴訟代理人 黃思雅律師 余淑杏律師 上 1 人 之 複 代理 人 張又仁律師 蔡佩穎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損害賠償等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107 年12月13日上午10時40分,在本院民庭大樓第4 法庭為言詞辯論期日。 中 華 民 國 107 年 11 月 15 日民事第六庭 法 官 賴彥魁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中 華 民 國 107 年 11 月 15 日書記官 黃詩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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蕭奕弘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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蕭奕弘律師 · 13.9 小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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