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6年度訴字第3144號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6年度訴字第3144號
- 原告
- 鄭孝武
- 訴訟代理人
- 黃靖芸律師
- 訴訟代理人
- 許寶仁律師
- 被告
- 美俥國際貿易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吳尚榮
- 訴訟代理人
- 魏嘉緯
- 被告
- 行將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許國興
- 訴訟代理人
- 黃思雅律師
- 訴訟代理人
- 余淑杏律師
- 上1人之複代理人
- 張又仁律師
蔡佩穎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損害賠償等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107 年12月13日上午10時40分,在本院民庭大樓第4 法庭為言詞辯論期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