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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6年度訴字第3472號

確認股東會決議無效等民事裁判日期 107 年 03 月 05 日

法官張誌洋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6年度訴字第3472號

原告
欣湛然建設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黃駿朋
訴訟代理人
林廷隆律師
被告
友田市地重劃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林宗德
訴訟代理人
郭學廉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確認股東會決議無效等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一百零七年四月十七日下午三時五十分,在本院第四法庭為言詞辯論期日。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中 華 民 國 107 年 3 月 5 日

民事第六庭 法 官 張誌洋

中 華 民 國 107 年 3 月 6 日

書記官 李佳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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