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6年度訴字第3472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確認股東會決議無效等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新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07 年 03 月 05 日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6年度訴字第3472號原 告 欣湛然建設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黃駿朋 訴訟代理人 林廷隆律師 被 告 友田市地重劃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林宗德 訴訟代理人 郭學廉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確認股東會決議無效等事件,本院裁定如下:主 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一百零七年四月十七日下午三時五十分,在本院第四法庭為言詞辯論期日。 中 華 民 國 107 年 3 月 5 日民事第六庭 法 官 張誌洋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中 華 民 國 107 年 3 月 6 日書記官 李佳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