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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6年度重勞訴字第3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
    損害賠償
  • 案件類型
    民事
  • 審判法院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
    106 年 09 月 29 日
  • 法官
    毛彥程
  • 法定代理人
    陳國森

  • 原告
    王修仁
  • 被告
    鈺緯科技開發股份有限公司法人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6年度重勞訴字第3號原   告 王修仁 訴訟代理人 張立宇律師 複 代理人 宋美侖律師 訴訟代理人 黃念儂律師 被   告 鈺緯科技開發股份有限公司 兼 法定代理人 陳國森 共   同 訴訟代理人 黃帥升律師 陳威韶律師 詹祐維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損害賠償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106 年11月7 日上午10時25分,在本院民庭大樓第四法庭行言詞辯論。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9   月  29  日勞工法庭   法 官 毛彥程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 王元佑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9   月  2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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蕭奕弘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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蕭奕弘律師 · 13.9 小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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