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6年度重勞訴字第3號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6年度重勞訴字第3號
- 原告
- 王修仁
- 訴訟代理人
- 張立宇律師
- 複代理人
- 宋美侖律師
- 訴訟代理人
- 黃念儂律師
- 被告
- 鈺緯科技開發股份有限公司
- 兼法定代理人
- 陳國森
- 共同訴訟代理人
- 黃帥升律師
陳威韶律師
詹祐維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損害賠償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106 年11月7 日上午10時25分
,在本院民庭大樓第四法庭行言詞辯論。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6年度重勞訴字第3號
陳威韶律師
詹祐維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損害賠償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106 年11月7 日上午10時25分
,在本院民庭大樓第四法庭行言詞辯論。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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