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6年度重勞訴字第6號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6年度重勞訴字第6號
- 上訴人
- 張淑晶
- 上訴人
- 中興國際開發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黃鐸
- 被上訴人
- 廖振宇
廖偵伶
上列上訴人與被上訴人間職業災害損害賠償事件,上訴人對於本院於民國 106年10月25日所為第一審判決,提起上訴,未據繳納上訴費用。查,上訴人上訴聲明不服之訴訟標的價額為新臺幣 (下同)2,700,000元,依民事訴訟法第442條第2項前段之規定,應徵第二審裁判費 41,595元,請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繳納,逾期不繳即駁回上訴,特此裁定。